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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报考(报考不同专业,也无须办理改报手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
1.
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改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直接在省内任何报考点报考,无须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2.
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一个准考证号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在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章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给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
外省转入考生在转入市报名,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到转入市办理转考手续。在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省考办审批后,其中两份表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给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4.
转出外省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在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送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考生持《考生转考介绍信》和课程合格证到转入省办理手续。
--------本资料来源《广东省自考报考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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