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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证(考生在登记的当天先填写一份《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后验证。) 1、凭《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带备《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必须是同一个准考证号的课程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查核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必考课程是否已全部通过(加考和选考课程是否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必须自行对照验核)?如电脑数据中无合格成绩的课程,须上报课程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并盖上“验核”章,以便于补录成绩。 2、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还应出示专(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鉴定证明等材料:(1)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2)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应提前半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办理学历认定),毕业登记时须出示专(本)科毕业证书、学历鉴定证明的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阶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复印纸(26×18cm)。
二、交费
凭盖有“验核”章的《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交费。 三、摄像、打印表格 凭交费《收据》、《准考证》、《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和需要补录成绩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摄像、打印表格。 四、领表
摄像后凭交费《收据》领取: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务必核对已打印的内容有否错漏,注意保持表格平整)。 2、《考生档案袋》一个。
五、交表须知 1、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必须于摄像的当天或次日按表中的要求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目可由办班单位加具意见或回原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2、
办班单位应收齐考生以下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的复印件。若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还须上交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还应交专科阶段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复印纸) 。 (3)《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考生档案袋》由办班单位保存至发毕业证书)。 请考生注意: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证的,一律推迟一届办理。毕业登记材料待省考委审核批复后,其结果由学校发给考生。 --------本资料来自广州市自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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